医务人员行为准则
一、医务人员守册
1.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,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。
2.牢记医院的宗旨,至仁至德的天使,至精至诚的生命呵护。
3.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,文明行医,廉洁自律,严以律已,关爱同事,创造一个团结友善、紧密合作、和谐有序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作环境。
4.认真钻研业务,勇于开拓创新,不断提高技术水平。
5.以院为荣,爱院如家,维护医院形象,不在他人面前贬低医院声誉。
6.坚持以病人为中心,尽可能按病人的期待而传递我们的关怀和服务,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。不断改进服务理念,改变服务方法,提升服务能力,更好地为病人和同事提供服务。
7.病人安全就是自己安全,漠视质量就是亵渎生命。善于发现工作中的缺点并加以改进,保持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。
8.杜绝浪费,节约能源,爱护公物,保护医院资产不受损失。
二、医务人员仪表规范
1.工作人员应仪表大方、举止端庄、语言文明、语气轻缓,一切行为符合职业身份。
2.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,统一佩戴胸卡或工作证,特殊岗位按照岗位要求着装。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、衣扣完整、不破损,不得将衣领或帽子翻到白大衣外面。
3.头发干净、整洁,不影响视线,发型大方不怪异,女员工头发过肩的须挽(盘)起,不得穿响底鞋,不得穿拖鞋或时装拖鞋上岗,高跟鞋不得超过5厘米,不得穿与肤色色差过大的袜子。护士戴护士帽,穿护士鞋,长发须用发套固定于工作帽下。男员工头发长度应在衣领之上,不得留胡须和长发,夏季不得穿短裤、拖鞋。
4.女员工自然妆面或淡妆上岗,指甲短洁、圆钝、不涂抹重色指甲油,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,不配戴耳饰、戒指、手镯、手(脚)链。
5.工作时避免高声交谈、喧闹,做到走路轻、关门轻。
三、医务人员个人行为规范
1.员工应服从领导,尊重同事,精诚团结,互相帮助,关心集体,维护医院利益和荣誉。
2.员工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,挂胸牌上岗,仪表大方,语言文明,符合职业身份,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环境的整洁、优美。
3.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,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不得无故带家属到值班场所滞留。有事离岗应向直接领导请假,经批准后离开。
4.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病人宴请和收受“红包”“礼品”“回扣”。不得在院内工作场所进行打牌、搓麻将、下棋等娱乐活动。不得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喝酒,尤其不得在酒后接诊病人。
5.员工要尊重、理解和帮助病人,不要因为病人的反复询问、过多要求和焦虑不安而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,更不允许训斥、责怪病人。
6.对病人不愿公开的隐私,员工有责任为之保密。当以病人的资料用于学术以及教学科研活动时,必须隐去他们的真实身份。
7.员工要认真执行首诊、首科、首访、首问负责制。对来诊、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,不得推诿。
8.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,员工有义务积极进行疏导,缓解矛盾,缩小影响,维护医院声誉。
9.员工不得在病人、陪客或来访者面前贬低、污蔑同事或同行,不得把内部矛盾公开化。
10.员工在进行查房、手术、检查、治疗时,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。
11.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安静,避免高声交谈、喧闹,走路、关门应轻盈。
12.员工要爱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,保持消防通道和急救绿色通道等畅通,员工应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。